疫情法律手段/疫情法律手段是什么

新冠疫情国家有关市场经营 、费用管理的规定

新冠疫情期间 ,国家通过法律约束、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重点规范市场经营与费用管理,核心措施如下:禁止不正当费用行为 ,明确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费用法》第〖Fourteen〗、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相互串通操纵费用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 、哄抬费用、利用虚假费用手段诱骗消费者等行为。

新冠疫情对企业定价影响:在疫情期间生产企业不得肆意涨价,哄抬物价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可能涉嫌犯罪 。对于如何定价问题 ,各地情况不一,可以借鉴各省对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行为作出的相关规定。

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依法打击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费用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 ,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 、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 、药品或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费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犯罪。这些行为会加剧市场供需矛盾,导致物价飞涨 ,影响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必须依法进行打击 。

哄抬费用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 ,这种行为更是加剧了社会恐慌情绪,影响了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哄抬费用行为等同于“玩火自焚” ,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对经营者的警示 经营者应加强费用自律 ,依法合规经营 。

疫情面前,不做谣言的传播者!看刑法上如何规制网络谣言!

我国现行刑法通过6个章节15个罪名规制网络谣言,包括煽动分裂国家罪、编造并传播证券虚假信息罪、诽谤罪等,同时对以谣言实施敲诈勒索等行为另有罪名追究。具体如下:刑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煽动分裂国家罪:针对编造传播分裂国家 、破坏国家统一内容的谣言 ,危害国家主权完整。

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散播疫情谣言者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编造并传播虚假的疫情等恐怖信息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将受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若造成严重后果,处罚将更为严厉 ,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若行为情节严重,如长期实施网络暴力、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等严重后果,则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网络谣言的常见类型与危害 虚构事实类:如编造虚假险情、疫情 、警情等信息,易引发社会恐慌。

关于疫情下不可抗力规则的适用及延迟还贷问题

〖壹〗 、疫情下不可抗力规则的适用及延迟还贷问题 新冠肺炎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属于法定的免责事由 ,其构成需要满足外部客观因素、不可预见因素、不可避免因素以及非正常因素的特征。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贰〗、履行期间性:疫情需发生在合同履行期间内。若合同已终止或疫情发生前一方已迟延履行,则不构成不可抗力。疫情作为不可抗力的适用规则 法定免责效力:即使合同未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免责 。

〖叁〗、正确适用不可抗力规则:疫情前订立的合同 ,因疫情无法履行非金钱债务的,可根据影响程度免除债务人责任 。获取额外利益的,可作为免责范围考量因素。疫情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可解除合同。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疫情,迟延方主张免责的不予支持,但符合特定情形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

利用税收优惠虚开发票高达1.8亿!疫情期间真的“刑”!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虚开发票属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涉案企业和个人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以下是具体分析:疫情期间虚开发票典型案例上海市公安局公布的8起案例中,涉案金额累计达8亿元,犯罪手段包括利用网银盾 、虚假合同等工具伪造交易记录。

在上海疫情防控期间 ,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虚开发票,对国家税收安全和纾困政策的实施造成极大危害 。

新疆乌鲁木齐市税务部门依法查处一起中介涉税违法案件案件经过:乌鲁木齐市税务部门查处虚开发票案件时,发现乌鲁木齐根多多财务询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闫慧平及数名独立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帮助犯罪团伙虚开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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