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免税/新冠疫情 免增值税
疫情期间捐赠支出的税务处理
〖壹〗 、当企业以货币形式对外捐赠时,按实际支出的金额进行会计处理 。会计分录为:借:营业外支出 – 捐赠支出贷:银行存款 捐赠外购物资 在2021年3月31日前 ,因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故外购物资不得抵扣进项。
〖贰〗、疫情期间捐款的税务处理主要包含以下方面:直接捐赠的税务处理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 ,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这意味着企业无需按常规比例限制扣除,可直接将捐赠支出全额计入当期损益,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
〖叁〗、疫情捐赠的税务处理要点如下:增值税处理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9号公告 ,疫情期间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的款项或物资,不涉及增值税。即捐赠行为本身不视同销售,无需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也不涉及进项税额转出问题。
疫情捐赠物税务处理
〖壹〗、疫情期间物资捐赠的税务处理主要分为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增值税及相关税费免征,以及申报方式三方面内容 。税前扣除政策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第10点规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贰〗 、疫情期间捐赠物资的税务处理主要包括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方面 ,具体处理方式如下:增值税处理企业捐赠物资时,需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叁〗、疫情捐赠的税务处理要点如下:增值税处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9号公告,疫情期间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的款项或物资 ,不涉及增值税 。即捐赠行为本身不视同销售,无需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也不涉及进项税额转出问题。

疫情期期间捐赠物资税务处理
税前扣除政策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第10点 ,捐赠物资的税前扣除需分两种情形处理:通过公益性组织或政府捐赠: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
疫情期间企业捐赠物资的财务处理主要涉及会计科目的运用及增值税减免的处理,具体如下:捐赠物资时的会计分录企业捐赠物资应通过“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科目核算捐赠成本 ,同时冲减“库存商品”并确认销项税额。
疫情期间捐赠物资的税务处理主要依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处理方式如下: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
疫情期间捐款的税务处理主要包含以下方面:直接捐赠的税务处理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 ,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这意味着企业无需按常规比例限制扣除,可直接将捐赠支出全额计入当期损益,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疫情期间捐赠物资的税务处理主要包括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方面,具体处理方式如下:增值税处理企业捐赠物资时 ,需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
疫情捐赠的税务处理要点如下:增值税处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9号公告,疫情期间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的款项或物资,不涉及增值税。即捐赠行为本身不视同销售 ,无需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也不涉及进项税额转出问题。
新冠疫情期间工程税收优惠政策
〖壹〗、所得税减免: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 ,还可以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国内增值税等税费。
〖贰〗、新冠疫情期间,我国实施了多项减免政策,主要包括税费减免、银行及相关金融减免以及地方性扶持政策 。
〖叁〗 、政策内容: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 ,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或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时全额扣除。解读:此政策简化了捐赠流程,确保捐赠物资能够迅速到达疫情防控一线,同时给予捐赠者税收上的优惠。
〖肆〗、疫情期间国家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所得税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疫病防治方面 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 ,免征个人所得税 。
新冠疫情减免税款的会计分录
〖壹〗、新冠疫情期间减免税款的会计分录处理如下:增值税减免的会计分录当企业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时,需将减免的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科目,并同步确认收入。
〖贰〗 、会计分录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额收入此处理反映了企业因政策优惠减少的增值税负担 ,同时将减免收益确认为非日常活动产生的利得。例如,某企业因销售防疫物资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当月应免征增值税1万元 ,则需按上述分录记录减免金额。
〖叁〗、疫情期间减免税款的会计分录需分步骤处理,具体如下:减免税时的会计处理当企业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时,需将减免的税额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科目转出 ,并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此步骤反映企业因税收优惠获得的经济利益流入。
〖肆〗、新冠疫情社保减免的会计分录需根据具体业务场景区分处理,主要分为“已缴纳后收到减免款”和“减免后直接未缴纳 ”两种情况,具体如下:已缴纳社保费后收到减免款当企业已按原标准缴纳社保费 ,后续收到税务部门退还的减免部分时,需通过“银行存款”和“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进行核算。
〖伍〗 、疫情期间企业享受增值税减免时,会计分录需分两种情况处理: 直接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当企业符合政策条件直接减免增值税时,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科目核算减免金额 ,并将优惠部分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 。
新规: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退运货物,税收如何处理
〖壹〗、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退运货物的税收处理方式为:对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出口,因疫情不可抗力原因,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货物 ,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出口关税的,退还出口关税;已办理出口退税的,需按现行规定补缴已退(免)的增值税 、消费税税款。
〖贰〗、出口货物因疫情原因退运确实免收进出口关税。具体规定如下:时间范围:该政策适用于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出口的货物 。退运原因:需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原因 ,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货物。税收免除: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货物,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叁〗、办理所需资料退运申请及情况说明;收发货人退运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原报关单正本 、报关委托书、合同、装箱单 、发票、载货清单等全套单证;因品质或规格退运的,需提交检验鉴定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书或其他证明文件;其他海关认为必要的单证 。
〖肆〗、如果出口时已征收了出口关税 ,还可以申请退还出口关税。综上所述,出口货物退税主要退还的是国内已经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旨在避免双重征税 ,减轻出口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其世界竞争力。同时,在特殊情况下,如新冠肺炎疫情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货物复运进境 ,还可以享受关税的减免或退还政策 。
〖伍〗 、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退运的,应当提交有资质的检验鉴定机构出具的原进、出口货物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其他海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单证。
〖陆〗、财政部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财政部等联合公告,对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出口 ,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原因,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货物,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出口关税的 ,退还出口关税。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