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劳动就业/新冠疫情期间劳动就业领域出现的新问题
最新青岛市疫情期间劳动关系问题官方解读
企业间可合作“共享用工 ” ,但不改变原劳动关系,原企业需保障职工权益 。劳动保障监察与仲裁时效:劳动保障监察有关时限在疫情防控期间可顺延。受疫情影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时效中止,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
复工与劳动合同解除:用人单位需严格遵守政府延迟复工通知 ,除防疫必要情形外不得强制提前复工,否则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若因疫情停工停产导致经营困难未及时支付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不建议适用经济补偿条款。
肺炎疫情期间辞退员工补偿标准主要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执行 ,核心原则是尽量稳定岗位、减少裁员,若必须裁员则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因处在隔离治疗期或医学观察期无法正常上班的员工,企业应当按照正常工资标准发放工资,且不能辞退 。即使劳动合同到期 ,也要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 、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才能解除劳动关系。住院治疗期:如果患者需要住院,按照医疗期的待遇来执行工资标准。
青岛市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标准是发放基本工资。青岛疫情期间工资发放需遵守《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 。
疫情期间,员工工资应该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发放 ,并且公司不得辞退被感染者或者被隔离者。

疫情期间应届生政策
疫情期间针对应届生的政策主要包括就业优先、身份认定 、服务保障及重点群体关怀四大方面,具体如下:就业优先与稳岗支持政策通过多维度措施保障应届生就业稳定性。
包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除了当年应届毕业生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也被纳入招聘范围 ,这进一步扩大了政策的受益面 。招聘方式的创新与灵活 线上招聘:《通知》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要尽量采用电话、视频、网络等形式组织线上报名 、笔试、面试。
总结应届生:政策倾斜明显 ,需抓住今明两年专项招聘窗口期,优先报考事业单位及基层岗位。往届生:虽面临比例限制,但基层岗位扩招、竞争结构变化仍提供机会 ,需调整策略、积极备考 。共同行动:所有考生均需密切关注招聘动态,合理规划备考时间,避免因政策误解或信息滞后错失机会。
政策名称:企业自主引才奖励补贴金额:博士研究生(博研)3500元/人申报条件:申报单位需在余杭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引进时间需在2020年2月21日(含)至疫情结束前 。引进人才需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生或应届生:往届生需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并按规定缴纳社保。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印发通知
〖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联合印发了通知,明确了以下6个方面就业工作举措:有力确保重点企业用工 指定专人对接:对保障疫情防控 、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等重点企业、重大工程,指定专人对接 ,优先发布用工信息。
〖贰〗 、五部门:暂停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场招聘活动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5部门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印发通知 。
〖叁〗、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肆〗、月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央政法委 、中央文明办、发展改革委、公安部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部 、市场监管总局和银保监会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伍〗、根据政策精神,疫情下的社保减免与缓缴政策并行实施 ,6月之前为减免期,之后为缓缴期,中小微HRO公司比较多可免征5个月 ,对于大型公司只能享受减半征收的政策支持。
比较高法院:疫情期间,只对部分人停工且只发停工待遇是否合法?
〖壹〗、疫情期间,只对部分人停工且只发停工待遇是合法的 。
〖贰〗 、疫情期间,只对部分人停工且只发停工待遇的行为是否合法需分情况讨论,但符合特定条件时具有合法性。
〖叁〗、受疫情影响 ,用人单位部分停工停产的,可以按照停工停产规定支付工资待遇。
〖肆〗、疫情下居家办公,企业只支付最低工资一般不合法 ,除非满足特定条件且经过协商程序 。具体分析如下:政策法规的明确要求北京市5月5日新闻发布会:明确指出居家办公期间,员工工资水平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但强调需通过协商确定具体报酬。这一规定旨在平衡企业困难与劳动者权益 ,但“协商”是核心前提。
深圳疫情居家办公期间工资怎么算
〖壹〗、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30天。例如,若劳动者的工资支付周期为每月1日至30日,在居家办公的第一个月内 ,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由用人单位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 。
〖贰〗 、疫情期间居家办公,工资一般应按劳动合同约定足额发放 ,企业需有证据证明员工旷工才可扣减工资,特殊情况下可协商调整工资发放标准。
〖叁〗、因疫情居家办公工资 =(基本工资 + 岗位补贴)/ 计薪天数 × 居家办公天数 具体计算步骤如下:确定基本工资与岗位补贴在Excel表格中分别输入员工的基本工资(如月薪5000元)和岗位补贴(如交通补贴300元),作为工资计算的基数。
〖肆〗、疫情期间居家办公,工资一般按劳动合同约定发放 ,企业无证据证明员工旷工的,应足额支付工资 。具体说明如下:工资发放标准认定复杂,需综合考量:疫情防控期间工资的发放标准认定相对复杂 ,不仅要考虑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情况,还要考虑劳动者受疫情影响情形 、政府防疫政策措施、劳动合同实际履行状况等。
〖伍〗、人“阳”了居家隔离期间,工资计算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若员工自行选取居家隔离,应按正常工资标准发放;若因病情严重转至医院治疗,则按医疗期规定发放病假工资。具体说明如下:自行居家隔离期间:新冠患者选取居家隔离仍属于隔离情形 ,在此期间企业应按正常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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